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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职能调整 (一)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划给市贸易局。 (二)新增的职能 对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。 二、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,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: (一)组织实施国家、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;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,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。 (二)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、个人的注册,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,审定、批准、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。 (三)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,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,依照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、无照经营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。 (四)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,组织查处商标管理中的商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;受理和处理“12315”(“96315”)消费者举报投诉。 (五)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。 (六)组织管理经纪人、经纪机构。 (七)组织管理经济合同,查处合同欺诈行为;组织管理有关动产抵押物登记,监管拍卖行为;负责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。 (八)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,保护商标专用权;负责驰名商标、著名商标的推荐、保护工作,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;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。 (九)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。 (十)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、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。 (十一)领导和管理区、县(市)工商行政管理分局,指导与工商业务有关的各类协会的工作。 (十二)承办市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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